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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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素美餐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杭州素美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 二、被告杭州素美餐饮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杭州素美餐饮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收银系统押金人民币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杭州素美餐饮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水电押金人民币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五、被告杭州素美餐饮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统一装修费人民币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六、被告杭州素美餐饮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00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600元,被告杭州素美餐饮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2900元。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