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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顺市律师协会
贵州省普定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慧远铭家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慧远铭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省普定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02042.2元,并从2019年11月1日起以代偿款302042.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代偿款清偿为止;

二、被告贵州慧远铭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省普定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8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贵州省普定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4元,减半收取3277元,由被告贵州慧远铭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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