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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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众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方县人民医院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大方县水务局对大方县新民路以南片区生活污水排放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采取补救措施。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附电子档光盘),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