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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马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6-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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