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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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嘉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 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嘉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武汉嘉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