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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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 兴安县永锡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兴安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3839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