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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安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
兴安县永锡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兴安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3839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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