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妨害公务罪 |
| 法院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方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 二、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