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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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林木14.251立方米,依法予以追缴,并由咸丰县森林公安局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