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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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乡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康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乡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失11万元。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为12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