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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法院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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