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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390.8元;

驳回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20元,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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