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安行政管理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怀安县公安局安(毒)行罚决字第(2019)00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撤销被告怀安县人民政府怀政行复决(2020)1号《行政复议决定》; 三、被告怀安县公安局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怀安县公安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