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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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非法经营纠纷 |
法院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任晓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对扣押的未随案移送的涉案物品和财物,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