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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纠纷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非法经营纠纷
法院 高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任晓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对扣押的未随案移送的涉案物品和财物,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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