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万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县宏安运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万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9719.7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39.95元,减半收取3419.98元,由被告***负担2972.9元,原告***、***负担447.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