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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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23民初969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 住所地:涞水县涞阳路99号。 法定代表人:苗建军职务:行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3566169972W。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新宇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邵天缘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