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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瑞耐尔石油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沧州市军民离合器厂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河北迪诺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沧州瑞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苏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2018)冀0921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2018)冀0921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陈玉龙在加工款1173102元范围内对沧州市军民离合器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追加被告**、李学伟、张福禄不承担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570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北瑞耐尔石油管道装备有限公司负担17785元,由陈玉龙负担127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1400元,由河北瑞耐尔石油管道装备有限公司负担25570元,由沧州市军民离合器厂负担12785元,由陈玉龙负担127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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