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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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瑞耐尔石油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沧州市军民离合器厂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河北迪诺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沧州瑞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苏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2018)冀0921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2018)冀0921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陈玉龙在加工款1173102元范围内对沧州市军民离合器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追加被告**、李学伟、张福禄不承担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570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北瑞耐尔石油管道装备有限公司负担17785元,由陈玉龙负担127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1400元,由河北瑞耐尔石油管道装备有限公司负担25570元,由沧州市军民离合器厂负担12785元,由陈玉龙负担127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