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屏南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屏南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1100.8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20年4月28日利息、罚息、复利为3294.1元,自2020年4月29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计算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元,减半收取计58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