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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裕王酒业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郑翔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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