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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晖(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平市畅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网福建浦城县供电有限公司
浦城县精密测绘有限公司
福建省沿海建筑设计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维持浦城县人民法院(2019)闽0722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一、永晖(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929.20元;二、驳回***、***本诉其他诉讼请求;”

撤销浦城县人民法院(2019)闽0722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永晖(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收房违约金3780元;

四、驳回永晖(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的其他反诉请求;

五、驳回***、***的上诉请求;

六、驳回永晖(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案件受理费2421元,由永晖(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负担237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16元,由永晖(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6元,***、***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37元,由永晖(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8元,***、***负担235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2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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