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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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邵武市天荣物业服务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邵武市天荣物业服务中心(经营者:***)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4207.04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4元,减半收取1262元,由原告***负担306元,被告邵武市天荣物业服务中心(经营者:***)负担9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