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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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蓝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