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宁三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济宁三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签订的《售房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被告济宁三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退回原告***购房款804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400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第三人汶上县次邱镇徐村村民委员会在本案中不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元,由被告济宁三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部分,待执行时一并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