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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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亮歌酒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音乐电视作品《爱你的日子》的复制权、放映权行为; 二、被告广州亮歌酒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5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亮歌酒吧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于上述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或在执行中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