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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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广州耀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偿还贷款本金947809.4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19年6月4日的利息33221.65元、罚息1622.28元;自2019年6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分别以尚欠本金及未还利息为基数,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逾期罚息不得计收复利]; 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对富力悦禧花园住宅(自编号A1、A2)、商业(自编号S1、S2)自编A2栋24层2403房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