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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纵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连带偿还平顶山市纵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平顶山市纵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5元,减半收取1092.5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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