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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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建希沃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1民初30号之一 原告:广州住建希沃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缪定贤,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道春,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庄智严,董事长。 原告广州住建希沃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欧阳莉 人民陪审员江秀云 人民陪审员许燕娜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嘉燕 |
| 裁判日期 | 2019-02-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