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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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 广州安迅保诚巴士有限公司 广州泰坤池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泰坤池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合同费用430000元及违约金(以43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泰坤池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16元,由原告负担1166元,由被告负担7750元,财产保全费3077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