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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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2民初56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2民初56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906422.82元; 三、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8569元,由***、***、***、***负担7567元,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0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2元,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