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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鸿大基业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州鸿大基业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18年5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093元,由原告***承担698元,由被告郑州鸿大基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3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1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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