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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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俄菲照明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方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俄菲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亿方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2313.4元及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82313.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7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432元,由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3-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