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碧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昆明碧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2019年5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合同解除后5日内配合原告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备案登记解除手续。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昆明碧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8727.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