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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支行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广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聚丙烯薄膜生产线、GQGP2011-003合同BOPP生产线、其余机器设备(详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二、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车号牌为鲁P×××××的汽车。

三、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广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车号牌为鲁P×××××、鲁P×××××的汽车。

四、续行查封期限为二年。

五、被执行人各自负责保管各自被查封的财产。

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3-12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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