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8)皖1324民初479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工程款654899.85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0年1月1日至还清款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400元,由上诉人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175元,被上诉人***负担142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上诉人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350元,被上诉人***负担284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