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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王洪所有的江苏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予以查封,限查封金额为430万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孙耀华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姜艳蓉(代)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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