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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天广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天广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446,453.21元;并支付以3,446,453.21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自2019年5月12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85元,由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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