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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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325民初47号 原告***,男,生于1967年11月9日,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扬扬,房县精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参与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男,生于1965年9月14日,汉族,住***。 被告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柳保林,系公司负责人。 被告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俊新,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72元,减半收取88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周明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许蜜蜜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