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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325民初47号

原告***,男,生于1967年11月9日,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扬扬,房县精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参与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男,生于1965年9月14日,汉族,住***。

被告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柳保林,系公司负责人。

被告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俊新,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72元,减半收取88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周明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许蜜蜜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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