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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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津弘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鉴定费533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用2000元,由原告天津市弘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