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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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市津电联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圣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3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685元,由申请人天津市津电联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程明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周晗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