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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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天津秀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恒信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天津恒信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天津恒信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黎增堂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宝鹏 |
| 裁判日期 | 2019-03-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