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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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逸郡酒店有限公司 上海康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洁萱农产品有限公司 凯莱国际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逸郡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洁萱农产品有限公司货款856,560.89元; 二、被告上海逸郡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洁萱农产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856,560.89为本金,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65.60元,减半收取计6,182.80元,财产保全费4,802.8元,均由被告上海逸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