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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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腾艺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全品室内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腾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全品室内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欠付款人民币781,276.20元; 二、被告上海腾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全品室内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331元,由被告上海腾艺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