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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绍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汇入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33×××90账号的200万元系原告绍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00元,由原告绍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