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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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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绍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汇入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33×××90账号的200万元系原告绍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00元,由原告绍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2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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