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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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博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作出的(2019)冀02执23304号执行裁定书第二项即“提取被执行人唐山市博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租金13618880元”的执行行为。 二、撤销本院作出的(2019)冀02执2330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