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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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玉螺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金马启新水泥有限公司 绥中县汇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唐山玉螺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