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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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元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欧凯服饰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67452.2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原告***负担19700元,被告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3-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