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葫芦岛华建宏祥供热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广源供热有限公司 辽宁方正房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盘山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取回权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葫芦岛华建宏祥供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2662元,由葫芦岛华建宏祥供热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