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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重庆灵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388.80元,并支付以40388.8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3日起至前述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1766元,由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466元,由被告***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20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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