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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2019)鄂0582民初1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二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434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履行给付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已预交),由***承担48元,由***承担4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二中心支公司已预交),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二中心支公司负担904元,***负担96元。各当事人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执行中一并进行给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