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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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澳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38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山市澳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炫谟,总经理。 上诉人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澳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5民初220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按上诉人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陈玉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