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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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南阳峡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11216.7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92元,减半收1296元,由二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